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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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成4类 ,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
主要区分点如下: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
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轻重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 、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 、道路交通事故
凡在行车工作中 ,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 ,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 、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主体 。
二、地点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 、适用法律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2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2010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某国有控股企业一辆闽A某号重型半挂牵引拖闽A某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载数吨废纸由郑州往山西方向行驶 ,途经某国道某急弯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闽J某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交会时 ,该车发生左侧翻。
车身压塌五菱小客车,造成两车损坏、5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以上简称:闽A某事故)。之后,被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
某国有控股企业认为某安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某国有控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某安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某法院认为闽A某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对某国有控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之规定 ,对某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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